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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家女和网络主播闪婚闪离,财产分割起纠纷

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,人们对于爱情和婚姻的态度不像以前那么保守和坚持,闪婚闪离的现象普遍存在。浙江一富家女就与一位网络主播闪婚闪离,此后双方就财产分割起了纠纷。天津婚姻律师表示对于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,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。
28岁的福建小伙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兼职做网络主播,凭借出众的外形收获了一大批女粉丝,而家境殷实的浙江宁海人林某便是其中之一。2015年8月底,李某和林某在平台相识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,在这一段网恋过程中,林某经常购买礼物向李某示好,共计花费了10万余元。后来见面第一天李某就向林某求了婚,一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林某便欣然同意。几天后,两人便到民政局完成了婚姻登记。谁曾想,登记后不久,李某便以种种理由向林某及其父母亲戚“借钱”,总计90余万元。但之后,李某却始终拖延着未办酒席,婚后两人也聚少离多,只共同生活了一周。而在这7天里,李某也经常因为工作应酬夜不归宿,为此,两人经常发生争吵,林某这才悔不当初,希望能尽快结束这一段冲动的婚姻。2016年3月,林某第一次向福建当地法院起诉,要求判决两人离婚等事项,后撤回了诉讼。2017年3月,李某又再次起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,要求判决两人离婚。在庭审过程中,双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都没有异议,但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,李某向林某出具的三张共计27万元的借条以及林某购置车辆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。李某认为,夫妻之间并没有“借钱”这一说法,借贷关系更加不能成立,同时林某在婚内购置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自己有权分割这一财产。林某则表示,自己所有的资产都是婚前所得,根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,既然婚姻生活无法继续,那李某必须将借款全数归还。同时,她是在两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期间买的汽车,这段时间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,该车与李某更是没有任何关系。2017年9月,宁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,李某必须归还林某借款27万元,并驳回了李某要求分割车辆的诉请。
天津离婚律师分析: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,在共同生活中所使用、获得的财产。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个人财产,归该方个人所有,不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。
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天津婚姻律师表示:李某与林某实质上不存在着共同生活,双方的财产也难以形成较大的混同,双方的财产之间的归属较为明确,李某所欠林某的债务,因婚前无约定,故此需要按照借条的内容,由李某归还林某借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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